多地监管局再开涉“老鼠仓”罚单 打击证券违法犯罪“零容忍”
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 (记者 樊瑞)在近期热播的电视剧中,悬疑剧《新生》以其紧凑反转情节脱颖而出。片中男主变换多个身份,行走在多人之间行骗。其中包括基金经理违规操作建立“老鼠仓”,让男主代管账户,最终被男主骗去2000万元的故事。金融领域这一违法行为通过影视剧进入大众视野。
实际上,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老鼠仓”行为都坚持高压的打击态势。近期,监管部门披露了多个行政处罚,均有关控制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获利。违法者不仅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被处以等额罚款。
自2009年确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老鼠仓”行为正式入刑后,相关部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形式,加大对“老鼠仓”等内部交易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也提出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发展的主线,再次强调要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新“国九条”提出,要推动出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受访专家表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运行的基础。只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力,遏制潜在的违法行为,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监管严打“老鼠仓”
电视剧《新生》开播后热度快速上升,一度掀起追剧高潮。5月16日,该剧迎来大结局,基金经理因操作“老鼠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老鼠仓”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老鼠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老鼠仓”行为破坏普通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和信心,扭曲市场的价格机制,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老鼠仓’行为是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是对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戏弄,会导致市场价格不能准确反映证券的真实价值,影响市场效率。”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袁康表示,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老鼠仓”行为都坚持高压态势,打击力度较大。
近期,监管部门也公布多张罚单。5月15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某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控制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获利一事进行行政处罚。该趋同交易成交金额合计4994.38万元,最终,该工作人员被没收违法所得139万余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深圳证监局网站5月11日发布的处罚决定显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壹诺投资投资总监没收违法所得326.54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2023年11月10日,河北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因“老鼠仓”案被罚没1061.56万元,涉事对象违法进行内幕交易近3年。
证监会曾在案件办理情况披露中指出,2022年证监会全年办理内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
5月15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致辞时表示,将进一步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吴清表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证监会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查办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大幅上升。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坚持坚定不移的态度。
“老鼠仓”新特点几何?
随着技术的发展,近些年“老鼠仓”等犯罪行为也呈现一些新特点。这一行为变得愈发隐蔽,是受访对象的共识。
袁康指出,由于对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严格限制,直接开立账户实施“老鼠仓”的行为已基本消失,主要是借用亲友账户、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开户进行投资,相对而言发现难度较大。
田利辉介绍,当下“老鼠仓”行为可能利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高频交易、算法交易等,来掩盖其非法行为。在复杂的金融产品和交易策略之中,“老鼠仓”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被监管部门发现。
此外,“老鼠仓”还呈现金融开放下的跨境化和多种资产下的规模化等新特点。田利辉具体解释指出,在金融互联互通机制下,当前“老鼠仓”行为可能涉及跨境操作,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老鼠仓”行为可能不仅限于股票市场,还涉及债券、衍生品等其他金融资产,其涉案金额往往巨大,给市场带来的损失也更为严重。
同时,多方勾结联动也是一大特点。袁康指出,“老鼠仓”行为往往会叠加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相比于基金经理等私设“老鼠仓”,现在一些公募和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会与市场上的游资、上市公司等进行配合,动用基金海量资金、资源拉抬股价,或接手筹码帮他人出货。在这个过程中,不乏有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加强监管一直是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抓手之一。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仍被定调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主线之一。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新“国九条”提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发展的主线,再次强调要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提出要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
田利辉认为,新“国九条”提出加强交易监管的意义重大。通过加强交易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约束基金经理等市场内部人士的信息优势下的个体行为,防范不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袁康指出,加强交易监管,有助于及时发现趋同交易、异常交易。“尤其是现在监管部门大力开发和应用监管科技,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侦测、感知和研判账户之间的可能关联以及异常交易行为”,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可疑交易,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核实,加大对违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老鼠仓”等内幕交易行为无处遁形。
加强法治建设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新“国九条”中专门设置一条“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其中对法治建设和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着墨较多,要求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指出,新“国九条”下,证监会出台多项配置举措,包括发行监管、上市公司治理、可持续监管等多方面。整体来看,监管部门是要对市场和监管生态进行全面革新,其中就包括将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环境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吴清在解读新“国九条”时也指出,新“国九条”强调加强法治,围绕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提出不少硬措施。
田利辉分析表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是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运行的基础。推动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明确的指导,解决现行法律在应对新型违法行为时可能存在的解释模糊或适用困难的问题。司法解释可以规定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为投资者提供维权依据。
袁康向央广网记者介绍,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严厉的法律责任是威慑和约束违法行为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也仅就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构建裁判规则,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均未有成型的规则,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讨论制定相应司法解释。
当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基本构建了防止和打击“老鼠仓”行为的基础性法律依据。袁康指出,目前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已无问题,但民事责任尚不清晰,相应裁判规则尚未健全。建立健全“老鼠仓”的民事赔偿规则,让“硕鼠”们在面对牢狱之灾、行政处罚的同时,还面临着能让他们“倾家荡产”的民事责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硕鼠”的违法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老鼠仓”行为的发生。
吴清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还表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各方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刑事衔接效率,让不法分子付出惨痛代价,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分析指出,该意见主要强调要加大证券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有案必移送、控制缓刑适用等新做法,将提高刑事处罚力度。实现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目的。
只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力,遏制潜在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田利辉表示,随着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需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能够覆盖所有市场行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完善意义重大,能够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田利辉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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