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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发货与实物不符怎么要求赔偿(网购货不对如何维权)

近年来,电商微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渠道,网购消费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侵犯了消费者和品牌厂商的合法权益,“维权难”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柳州市消委会)聚焦一起网购消费纠纷咨询,由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龙月庄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覃先生咨询:其于2023年4月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广东省某商家在推销某品牌玩具车,与商家电话谈好后商定玩具车价格为4元,通过微信支付50%货款给商家,剩余货款待物流提货后结清。在物流提货过程中,因没有当场开箱验货回家后发现玩具车颜色与购买款式颜色不符,多次电话和微信联系商家协商,商家均不予理会。覃先生认为该商家的做法不合理,想咨询: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律师分析:

覃先生的情况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商家发货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覃先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退或换货,并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要求对方换货或者是退货或者赔偿损失。


消委会提示:

网购消费固然省钱省力,但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该谨慎选择,在购买商品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知名度高、安全性强的网络购物平台或直播间下单。不要点击陌生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购物,交易前要仔细核对产品信息。不要与商家“绕过”平台私下达成交易,一旦出现纠纷,少了平台的一份约束,会给消费者维权多增加一份难度。在选购过程中,关于产品的质量、送货、安装、售后服务、退换货方式、保修期限、产品的损坏责任认定等细节,一定要与店家提前约定好并通过书面或电子单据加以确认,并保留好聊天记录等凭据,一旦出现纠纷可当作维权佐证。


本月律师接待日安排

为支持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提高维权效率,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3月柳州市消委会设立律师工作室,并将每月开展“律师接待日”活动,在指定接待时间段对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公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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