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流程的具体步骤(期货交易之交割(二))
什么是交割
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交割方式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大部分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股指期货以现金交割。
集中交割
集中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
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
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
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交割日效应
在海外市场“交割日效应”可以说屡见不鲜。中国香港股市每次股指期货合约交割前夕恒生指数往往会出现比较大的震荡,并且行情有时还会比较极端,明显超越常态。当然随着合约交割的完成,这种效应会迅速散去,股市行情也就恢复正常。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交割日效应”更多意味着股指莫名的上窜下跳,因此大家一般都很提防,在操作上尽可能地予以回避。A股市场上也有了股指期货,因此,当相关合约的交割日临近时也就不断有人提出要警惕“交割日效应”。
最后强调交割这一手段只对法人开放,个人是不能参与交割的,对于个人所持有的仓位必须在最后交易前对冲平仓,假如没有来得及平仓,最后交易所配合期货公司会强行平仓,而平仓如有损失将由个人承担。对于有持仓的散户还看好该品种只能先平仓换到下一个主力合约上进行交易,这一点也是跟股票不一样的地方,不能永久持仓。欢迎关注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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