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停贷意味着什么(“停贷事件”说明了什么)
近日,全国房贷客户维权产生的“停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这不,全国银保监会就“停贷事件”出台了一则最新公告,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解决问题,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要保民生,保交楼。我们看问题实质在于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楼,造成事实违约,而很多购房者都是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钱交了首付款,却没有合法取得自己买的房子,因而大家认为既然住不上自己购买的房子,为啥还要去交每月的房贷。其实,这里面的主要问题是开发商违约,没有按时交房,但是最后变成了购房者对银行违约,不按时还款,银行变成了此处事件的事实上的损失方。那么,能不能由银行去起诉房子开发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预售证制度,只要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就可以公开卖房子。银行签订的购房协议仅仅是和购房者签订的,并不是和开发商签订的。而开发商在拿到购房款以后,才会履行自己的开发义务,直到购房者拿到钥匙办理入住为止。这其中,如果开发商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随意挪用或者套用建房资金,那么房子就不会在正常期限内交房,甚至出现烂尾现象。对于像恒大这类大型开发商,出现如此严重的大面积延期交房,甚至不履约交房的现象,造成的社会影响可想而知。如果银保监会仅仅例行一下简单措辞,如保交楼,怎么能保证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呢?更何况如何做到保交楼,如何监管开发商不挪用开发资金?
这件事,也间接说明了我们国家目前房屋预售证管理制度基本可以寿终正寝了,以后开发商卖房子必须是正常可以交付的楼盘,且没有任何债务纠纷,最好是有关各方把房证及时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老百姓才敢去购买,否则出现问题,老百姓的权益如何去维护?回到恒大这类开发商违约问题,我个人认为,首当其冲是冻结相关资产,然后实施预售楼盘托管。如果确实是资金链断裂,先从地方政府预算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托管房屋建设,把房子先行建完,然后交房,让广大购房者住上自己购买房子,这样购房者可以按期还银行贷款。其次要对开发商进行资金清算,包括对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冻结和清算,保证国家垫付资金的安全,对那些擅自挪用建设资金的开发商要进行重拳打击,恢复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停贷事件”的圆满解决,才能保证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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