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P2P网贷进行洗钱、恐怖融资将被这个平台监控
2019年1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接入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的公告。目前,该网络监测平台已上线试运行。
作为国内早期成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之一,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贷”)已于近日通过网络监测平台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成为参与上线测试的平台之一。平台对于可疑交易将及时上报,同时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公告指出,依法从事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已经成为我国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自2003年以来,中国反洗钱工作已经走到第16年。其间,中国政府不仅加强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成为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国之一,还不断延伸义务主体。
2003年时,反洗钱义务主体仅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到2007年扩展至证券类、保险类等金融机构,到2010年时进一步延伸至支付清算组织等特定非金融行业和专业服务领域。
互联网金融业态此前一直未纳入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框架。近年,随着行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将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该项监管框架的工作也在同步推进。2015年7月,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201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规范。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管理办法》强调,从业机构应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意图。
2019年1月11日,中国互金协会公告显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已上线试运行,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及其他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已可接入网络监测平台。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有义务积极配合监管要求,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管理,及时接入网络监测平台,有效防范金融犯罪。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人人贷正在积极推进、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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